纪检督导室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1-03-05    浏览次数:

 纪检督导室是学院党委、行政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督导的责任部门。做好纪检督导工作,对于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上级机关和学院党委、行政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全院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党委、行政统一领导。纪检督导工作直接为党委、行政决策的实施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党委、行政的要求开展工作。党委、行政的决定和要求是纪检督导室开展督查工作的依据。没有党委、行政授权,不直接处理问题,也不代替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在党委、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纪检督导工作人员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讲真话、讲实情,既报喜、又报忧,使学院党委、行政领导掌握真实情况,正确指导工作。

三、坚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纪检督导室要根据党委、行政的要求,联系、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对分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狠抓落实。职能部门应按照党委、行政的要求,认真研究办理,及时报告结果。

四、坚持围绕中心。督促检查工作要紧密围绕学院党委、行政的中心工作进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凡列入督查的事项,都应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五、工作内容

(一)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二)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学校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三)学院党委、行政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学院党委、行政领导批示的事项;

(五)学院党委、行政领导要求督办、催办的事项;

(六)重大来信来访问题的处理;

(七)其它相关事项。

六、工作程序

(一)拟办。纪检督导室在接到督促检查工作事项后,及时形成规范的文字材料,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对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二)立项。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开始立项督办。立项一般一事一项,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则以一个部署、一个决策为单位立项。

(三)交办。纪检督导室根据学校领导的批示,以书面形式把督查事项交承办或落实单位办理,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使之既具有权威性又具有可操作性。

(四)催办、查办。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纪检督导室应适时加以催办督办。承办单位要按照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及学校领导批示精神尽早尽快办理,紧急事项须立即办理。一般事项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情况复杂,跨度时间长,一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应每月报告一次。

(五)结项。承办单位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回复办理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学院领导阅知后,做好材料立卷归档工作。

(六)公布。纪检督导室要根据具体情况,以督导简报的形式定期公布督查督办结果。

七、工作方式:

(一)催报督促。学院党委、行政重要决策出台或工作部署之后,在规定的上报或办结期限内,纪检监察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催报。

 (二)调研督查。在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时,纪检督导室要将调查研究与督查工作相结合,边督查边调研,积极反馈,协助承办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三)工作组督查。学院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纪检督导室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深入到承办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四) 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的其它方式。

八、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督促检查工作要按领导负责、分级承办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负责人。

 (二)加强检查。在督促检查工作过程中,要针对工作的需要,及时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

(三)反馈信息。承办单位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纪检督导室要根据督促检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学院党政领导报告督查工作落实情况。

(四)通报典型。要及时通报督查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以及存在的问题,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版权所有 ©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纪检督导室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  电话:0546-6876107

投诉建议 Copyright 2008-2021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602917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