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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丨不该发的误工费

发布日期:2023-11-19    浏览次数:

日前,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大营街街道郭井社区党总支书记杨某某、原社区主任郭某某在旧村改造过程中,私分群众上交的部分建房款,以误工费的名义发放给社区和村组干部。红塔区纪委监委很快组成调查组,实地走访了解情况。

  “2017年村子里统规联建,每家建房户都交了3900元的建房综合费到社区账户。”

  “这个钱没见社区公示过,是怎么花的我们也不知道。”

  在入户走访和查阅相关资料后,调查组发现,郭井社区曾于2015年制定旧村改造实施方案。2017年统规联建项目启动后,社区决定沿用这一方案。其中一条规定各小组要向建房户收取每户3900元的建房综合费交社区账户,用于支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村组规划费、测量勘测定界费等综合性支出和各小组统规联建委员会成员误工费。自2018年11月至2020年6月,社区共收到各小组414户建房户交来的建房综合费,共计1614600元。

  “你们收这笔钱的依据是什么?”调查组找到时任社区主任的郭某某询问。

  “都是集体讨论决定的,没什么依据……”

  “我们收到群众举报,你们把这笔钱用来发放误工补贴,有没有这回事?”

  “我们都是依据方案规定的标准来执行的。”郭某某解释道,“社区和各小组都没有专职负责建房的干部,建房的日常工作都是这些干部兼顾着干。房子建好了,就给大家发点‘辛苦费’。”

  到街道“三资”中心调取财务报账单后,调查组发现,2020年1月以来,社区以各小组户数为准,按照1500元每户的标准,从建房综合费中支出,向相关村组干部发放误工费合计328590元。

  发误工费有没有依据呢?调查组赶赴红塔区农业农村局,了解统规联建项目相关政策。通过查阅文件,调查组了解到,关于涉农收费有明文规定,对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除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严禁收取其他费用。

  调查组认为,虽然这笔建房综合费支付了村组规划费、测量勘测定界费等费用,但郭井社区村组干部在每月已享受岗位补贴的情况下还违规领取“误工费”,应当予以追缴。

  后红塔区纪委监委给予郭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杨某某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目前,违规发放的误工费已予以追缴并退还建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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