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部门政策方针及学校党委的决议要求,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及任期目标,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开展相关工作。
2.纪律检查。在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的领导下,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重大决定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教职员工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职业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廉政建设。在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的领导下,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积极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4.信访管理。承办学校领导和上级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接诉即办平台、企业微信平台以及其他渠道反馈的校内投诉。
5.督导工作。督导上级下达的任务或上级领导的批示,在校内各部门的贯彻落实;督导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作出的决策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督导学校下达的年度工作要点以及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
6.部门质量监测。编制学校年度部门质量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具体组织、协调和落实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质量监测工作。
7.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