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0-04 浏览次数:
一、 无公函接待、一张公函 多次接待或者同城公务接待;
二、超过当地工作餐标准提供公务接待或者陪餐人数超标准;
三、以伪造接待公函、虚列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公款吃喝;
四、虚列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名目隐匿违规吃喝费用;
五、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吃喝费用;
六、化整为零拆分开具公务用餐发票或者在私人用餐中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名义开具发票;
七、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违规吃喝费用;
八、以各种名义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
九、违规提供烟酒以及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十、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一桌餐”场所、机关食堂、企业内部接待场所违规吃喝。
版权所有 ©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 电话:0546-6876107
投诉建议 Copyright 2008-2021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602917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