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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4    浏览次数:

清明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全面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祭祀、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通过廉政谈话、制发提示等方式重申纪律规定,加强节日期间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大力倡导新时代文明节俭祭祀新风。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明底线、知敬畏,坚决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绿色、文明、节俭、安全祭祀相关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要做好统筹工作,把节日期间纠治“四风”与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进清廉建设,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会新风正气不断充盈。

二、严守纪律红线,做到“十个严禁”。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强化自我约束,带头移风易俗,主动成为文明节俭低碳祭扫的引领者、示范者、弘扬者,做到“十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祀扫墓、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违规安排组织春游、踏青等活动;严禁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利用内部接待场所搞隐蔽就餐聚会等违规吃喝;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等福利;严禁违规报销个人祭扫活动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或用公款购买私人祭扫物品;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网购商品等;严禁在祭祀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值班值勤工作中擅自脱岗、玩忽职守;严禁酒驾醉驾以及组织或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三、强化监督职责,持续正风肃纪。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职责定位,抓住清明这一重要时间节点,通过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实地督导等方式,加强对全县各级党组织节日期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员领导干部遵规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及时发现并纠治节日期间易发的“四风”问题,特别是要深挖细查隐形变异问题。市、县纪委将成立多个察访组,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紧盯关键“重点查”,带着问题“专项查”,不打招呼“突击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禁而不绝、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性质严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确保以“零容忍”的态度推动作风建设持续向好。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6442902;也可通过“清风乐安”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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