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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300年前的反腐“禁令”:奉宪永禁碑

发布日期:2021-02-02    浏览次数:

走进黄河尾闾的利津县博物馆,展厅内陈列着一座距今已有300年历史的廉政文物——奉宪永禁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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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宪永禁碑(陈列于利津县博物馆)

此碑为清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十月新任利津知县奉河南山东总督宪令,明令革除利津官吏向盐商、当铺、商船、渔船等“私派横敛”的九项“规礼”陋习的布告。碑文标题为“严禁东省之私派横敛以甦民困”(“东省”,即指济东地区;甦,通“苏”意为缓解、解除之意,“以甦民困”,意为采取措施来解除民生困顿的局面)。

说起此碑的来历,跟当时利津的临县——蒲台县(1956年3月,建制撤销)发生的一起腐败大案有一定的关系。雍正年间,蒲台县知县朱成元在任期间,凡给巡抚、布政使和按察使等官员所送陋规都予登记。此事被人揭发,河南山东总督田文镜对朱成元和受礼的黄炳、博尔多、余典等人进行审讯,严厉整饬。随后,田文镜发文各县署衙,警告官吏们不要做不自量力的“苍蝇”、“天社”(一种害虫)。利津知县张士俊遂列举利津县各项陋规并勒石立碑宣布革除。

当时,利津县盐业兴旺、水运发达,在利津县境内南有东津渡上通济南府,可朝发夕至;北有铁门关,南连漕运、北通海外,为河海运输之要塞。同时,渠展之盐为当地支柱产业,永阜盐场被称为山东八大盐场之冠,利津大地可谓是商贾云集,热闹非凡,一片繁荣景象。但是,经济繁荣的背后各项苛捐杂税也应势而生,客商船只除例行缴纳赋税之外,当地衙门官署向他们私派的“规礼”竟达九项之多,给当地客商和百姓背上了沉重的包袱。雍正七年,这九项“规礼”虽然尽被革除,但因官场腐化、吏治腐败,陋规已无法彻底禁革,“规礼”遂成为变相的赋税收入。“奉宪永禁碑”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下篆刻,彰显了清雍正时期革除陋习、惩治腐败的决心,在整饬吏治、打击腐败方面发挥出了积极作用。

“奉宪永禁碑”历经沧桑,命运多舛,险被淹没。此碑最早陈列于利津县古县城文庙的碑林之中,后黄河改道,防汛需要大量石材,此碑险些被当作黄河防汛石料,永远掩埋在黄河大堤之下。1957年,在利津县城以东、黄河西岸的东关村被文物考察人员发现,并被运走加以保护。

不要人夸颜色好,要留清气满乾坤。“奉宪永禁碑”碑文中把贪官污吏比喻成“苍蝇”、“天社”等害虫,反映了百姓对贪腐行为的痛恨和雍正朝廷整饬吏治、力除时弊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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